为了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激励他们开阔胸怀、放远眼界,在国家重要行业贡献才学,进一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现制定电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一、评选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学院相关思政教师作为组员。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同时,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1、评审年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至该年度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2、评审年度毕业的博士毕业生,要求在评审年度9月前(含)完成预答辩。
3、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适用本条例。
四、参评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具体要求:
(一)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A/B/C)、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等;
2、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硕士生:
1、硕士生要求GPA原则上在3.30以上(含3.30);
2、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达到毕业要求;
3、硕士就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等;
4、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博士生:
1、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2、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毕业要求,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
3、博士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等;
4、在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志愿者等社会工作者、就业时选择国家重点单位以及中西部就业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市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
1、在校期间连续三个年度获得校级及以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且其中至少有一次获评荣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A/B/C)、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等;
2、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硕士生:
1、硕士生要求GPA原则上在3.50以上(含3.50);
2、硕士就读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或硕士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3、科研工作能力强,在重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毕业要求;
4、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博士生:
1、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2、 博士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或博士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 “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
3、在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志愿者等社会工作者、就业时选择国家重点单位以及中西部就业者优先考虑。
六、西部就业指标: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学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择业时能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学院针对有志于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的同学,特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中专门设立了西部就业名额并择优评审。西部就业名额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者必须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基层就业,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中心鉴证完毕;申请时学生需提供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或者出具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与该单位签约的证明。
2、申请者一旦获评,今后不得违约,学生需签署承诺书,如违约,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
3、 国防生不属于西部指标的适用范畴;本科期间有西部支教经历者或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属于西部指标的范畴。
4、“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西部指标申报标准:
满足上述第四条中的参评条件,并且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西部指标申报标准:
满足上述第四条中的参评条件,并且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并在就读该学历期间至少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关于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范围见上述第五条中的第(二)点。
关于中西部就业、基层就业的说明
1、 中部及东北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1个省。
2、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强调:西部地区就业不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 基层就业含: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
对于博士毕业生,不单独设立西部指标,但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到中西部、东北部以及基层就业的毕业生。
七、评选流程
(一)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采取学生申报、班级评选、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审核的方法,由学生自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办审核材料后按照班级有效申报人数分配名额,班级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评同学。申报西部就业名额的同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根据申报者材料择优评审。
1、填写表格提交材料
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同时,登录同去网,填报申报信息。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电院3-107事务部助管处,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表
(2)符合评审条件的奖学金证书
(3)符合评审条件的荣誉称号证书
(4)申请西部就业指标的学生需提交三方协议复印件或签约单位开具有单位公章的证明。
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2、评审西部就业名额,并分配班级名额
学生办审核申报者材料,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择优评审出西部就业指标的获评学生。根据各班有效申报人数分配班级名额,申报市优失败的同学自动转入申报校优的序列。申报西部就业指标的学生如果申报失败,符合条件的同学自动转入班级评审序列。
3、班级评审出候选人
学生办公布西部就业指标获评名单,公布各班级候选人名单以及名额。各班班长召开班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注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申报市优失败的同学,自动进入申报校优的候选人名单。班长将《电院优秀毕业生班级评选结果上报表》填写完毕,班长和党支书(或团支书)签字后提交至电院3-107事务部助管处。
4、名单公示,完成后续材料填报
学生办在学生办网站公示所有初步获评者名单,获评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获评市优毕、西部就业指标的学生还需撰写成长成才故事等其他材料。西部就业指标的同学还需提交《承诺书》。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学院有权取消获评资格。
5、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
(二)对于博士毕业生,学生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进行择优评审。
八、奖励办法
1.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存入本人档案;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 自2016届开始,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毕业生可永久收藏。相关情况以学校政策为准。
九、其他说明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对于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博士生,如不能在获评年度完成正式答辩,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且不得再次参加优秀毕业生评审。
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如遇学校政策变化,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条例自2018届毕业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