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2022届博士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日期:2022-04-11 阅读:14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博士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选择、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三者关系,将个人事业发展同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要相结合,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就业引导目录说明》、《电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2019年6月修订版)结合我院学生情况,开展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二、宗旨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长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的引导,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选择、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三者关系,将个人事业发展同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要相结合,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三、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由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学院相关思政教师作为组员。评选结果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四、参评对象:

1、2022年度毕业的博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定向委培生。结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得参评。并满足已确定在2022年9月前(含)完成预答辩。

2、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适用本条例。


五、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 

2、导师同意并推荐,愿意毕业就业后支持、配合学院开展任何工作,保密条件受限除外。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合格且优秀,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国防军工重点单位、基层公共部门、一流学术岗位、重要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或在校期间积极参军入伍、或参与挑战杯等重点赛事并获得特等奖的同学予以优先推荐评选。

6、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受过党、团和行政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的;在网上散布、发表不实、不健康言论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违反实验室、工作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六、具体要求:

(一)评选市优秀毕业生: 

1、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毕业要求,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

2、 博士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或博士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 “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 “学术之星(提名)”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不包括博士生入学时的新生奖学金以及助学金);

3、择业时能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毕业去向为一流学术岗位、国防军工重点单位、基层公共部门(选调生)、中西部东北部重点单位(国企、央企等)、部队

4、此类情况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中心鉴证完毕;申请时学生需提供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如果三方协议已经给用人单位还没有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已经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

(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1、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本学科的基本毕业要求,学位论文质量相对较高,具有创新性;

2、博士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包括博士生入学时的新生奖学金以及助学金)。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辅导员”、“辅导员标兵”、“优秀(十佳)班主任” 、“学术之星(提名)”等;

3、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优先考虑。

4、此类情况优先:与上一条中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中心鉴证完毕;申请时学生需提供已经鉴证完毕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如果三方协议已经给用人单位还没有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已经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的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


 七、补充:

1、申请者一旦获评,今后不得违约,学生需签署承诺书,如违约,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

2、申请者必须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提交个人成长成才故事。

3、毕业去向分类:

(1)基层公共部门就业含: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

(2)国防军工单位就业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一流学术岗位就业含: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的教职岗位或博士后岗位。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及科研院所的就业岗位。

3)国外博士后、教职岗位。


八、评选流程

1、线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学生登陆一门式服务,填报申请信息。地址为:https://ssc.sjtu.edu.cn/f/51a513a3,并需要导师确认学生本人的申请,导师不确认视为无效申请!

注意:荣誉称号与奖学金证书请提供电子证明照片、复印件或获评公示截图,疫情期间若因某些证明材料在学校而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可在上传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并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缺失的证明材料需在返校后补齐,如无法补齐则取消参评资格或追回所授荣誉。

2、评审

学院审核申报者材料并确认参评资格,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统一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择优评审出最终获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果申请市优没有获评的同学可自动转入校优评审序列。

3、名单公示,完成后续材料填报

在学生办网站公示所有获评者名单,获评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及成长成才故事等材料。。 

4、学院上报获奖名单至学校及上海市。


九、奖励办法

1.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3. 自2016届开始,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和奖牌,毕业生可永久收藏。相关情况以学校政策为准。


十、评审时间安排

4月12日 - 4月18日 提交线上申请,并告知导师完成审核。

4月18日 – 4月21日 由学院对非特殊表彰指标市优、校优候选人集中评审

4月22日 -4月24日 在电院学生办网站公示获评名单 

4月25日 - 5月30日 递交材料阶段 


十一、其他说明

1、对于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博士生,如不能在获评年度(2022年)完成正式答辩,或就业过程中有违约等不诚信等行为,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且不得再次参加优秀毕业生评审。

2、线上申报过程中请确保所有信息与材料真实有效,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3、如遇学校政策变化,以学校文件为准。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咨询电院就业办魏超老师,邮箱:http://weichao1021@sjtu.edu.cn或马丽丹老师http://malidan@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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