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的要求,我院继续在2024届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市优)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校优)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思政教师、班主任等组成,评选结果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学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核实,由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三、参评对象
1、评审年度(2024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2、港澳台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留学生推选工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单独组织(另行通知)。
四、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五、具体要求
(一)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至少三次(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或最高学历期间参军入伍,或最高学历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得特等奖。
2、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3、根据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关于评选2024届全日制本科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校院两级就业引导单位目录: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
(二)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至少两次(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或最高学历期间参军入伍,或最高学历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得特等奖。
2、曾担任院(系)、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3、符合学校及院系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具体说明如下:
(1)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A/B/C、学业进步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党支书)”、“优秀团员(团干部)” 、“学术之星(提名)”等。
(2)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武装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对在校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特等奖的同学,以上海交通大学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3)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学院将核实校就业网的资料和鉴证情况。如果三方协议已经递交至用人单位尚未返回,可请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例:“我单位现已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且需加盖单位印章(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申请者一旦成功获评,今后不得违约,需签署承诺书,如违约,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
(4) 申报市优未获评的同学自动转入申报校优的序列。
六、评选流程
学生在线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ssc.sjtu.edu.cn/f/7a684b19。
优秀毕业生评审采取学生申报、材料初审、专业/班级评选、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自行申报,上网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评选小组进行初审后,确定市优和校优评选方案,申报市优未获评的同学自动转入申报校优的序列,经后续评审,确定获评同学。
1、网上申请
4月11日~4月16日,学生在线自主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ssc.sjtu.edu.cn/f/7a684b19。
4月16日后不再接受申报。注意荣誉称号、奖学金证书照片等需要和所填信息相对应;毕业去向填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不在身边、未发或相关公示名单已撤,请找相关发放部门补开证明。
2、申报材料初审
4月17日~4月18日,评选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方案请等待后续通知)
4月19日~4月28日,确定市优和校优评选具体方案,并进行评选。
4、名单公示,并完成后续材料填报(具体方案请等待后续通知)
4月29日~5月6日,学院网站公示初步获评者名单,获评同学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提交成才成长故事等素材,配合学校和学院宣传工作,经院校选取统一发布至公众号或其他媒体。
具体时间、材料形式等,请等待后续通知。
5、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获评名单至学校及上海市。
七、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自2016届开始,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毕业生可永久收藏。相关情况以学校政策为准。
八、其他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优秀毕业生评选全程接受各位老师以及广大同学监督,意见反馈可联系学院职业发展中心李老师(邮箱:dy34205252@126.com,电话:021-34205252)。
如有评选材料相关问题,请在以下答疑链接提问,职业发展中心将在24小时内答复:https://docs.qq.com/doc/DQkpQRVBVT3FBZXJ1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职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