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培养
电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日期:2018-06-07 阅读:8881


一、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1

或因创业休学的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放宽,但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自入学算起)不超过5 

博士转为硕士生培养后,必须在2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及论文答辩

硕士生的最短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

二、注册与请假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本人携带学生证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3-1063-108)办理注册。

研究生应当在注册前办理好各项交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先到学校学生服务中心100号(邮局旁)【电话54746012】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后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办(3-106)办理注册。

学费缴纳方式如下:

1)“网上支付”方式:缴费时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缴费平台,网址:www.jdcw.sjtu.edu.cn/payment,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号的后六位,身份证末位为X的以大写英文字母“X”表示,部分外籍学生或未登记身份证号的学生,初始密码为学号。

特别提醒:请务必使用上述路径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缴费平台,从而避免钓鱼网站。网上缴费请使用办理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不限学生本人)。我校的网上缴费系统支持全国20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学费收据默认为学生姓名及学号,如需修改票据抬头,请按网站相关提示操作。

2)“微信支付”方式:请登录微信,搜索“上海交通大学财务平台”公众号,并关注即可。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请输入大写X。学费收据默认为学生姓名及学号,如需修改票据抬头,请按相关操作提示。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导师、思政老师、教务老师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超过两周的,视为应予退学情形。

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当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前凭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请假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4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因私请假须经导师同意。请假时间在两周(含)以内,在院系审核备案;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3个月(含)以内,需报研究生院备案。离校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应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照表格的流程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批准后,需向本学期所修课程的任课老师请假。

三、在读证明

办理在读证明网站:

http://www.gs.sjtu.edu.cn/info/1209/3784.htm

办理出入境证件专用在读证明,请到电院3-104室办理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名。

特别提醒:研三学生在答辩完成后,因出国需要办理出入境证件专用在读证明(有限期截止到331日之前),请额外标注以下信息:

1)答辩日期 2)身份证号 3)毕业班级班号

四、学籍异动(在线办理办法见学院网站http://yjwb.seiee.sjtu.edu.cn/yjwb/info/16405.htm

1.转导师、转专业

 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见学院网站:http://yjwb.seiee.sjtu.edu.cn/yjwb/info/15644.htm

           申请转导师或转专业,应在入学一学期后、基本学习年限期满一学期前进行 

     •跨一级学科办理转专业时需对研究生前一阶段的学业成绩进行合格性评估,由拟转入培养单位有关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在拟转入培养单位进行公示。

     •转入新专业后,须重新绑定新专业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学生需补修相关课程。

     •个人培养计划中尚有不及格课程申请转专业者,原则上不予批准  

2. 休学与复学

研究生累计休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应办理退宿离校手续。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仍未提交复学手续,做应予退学处理。

3. 申请退学(含申请退还部分学费)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的申请退学,申请退学学生可同时办理退还部分学费手续。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研究生因中途退学申请退还部分培养费审批表》办理退还学费。

4. 结业、结业后申请毕业、结业转毕业

研究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基本学习年限,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已开题,但尚未满足毕业要求,可申请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结业后,自入学起5年内可以申请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标准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教务老师在结业申请批准后通知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在导师同意后联系本系学位秘书,申请学位流程参见网站http://yjwb.seiee.sjtu.edu.cn/yjwb/info/13602.htm

5.提前毕业、延期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能按期毕业的应在学籍截止之前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学生经导师同意后联系本系学位秘书,申请学位流程参见网站http://yjwb.seiee.sjtu.edu.cn/yjwb/info/13602.htm

五、应予退学

1. 应予退学概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77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杜绝研究生学籍过期、失效给研究生、导师、院校带来的风险和隐患,学校每学期末定期对学籍进行清理工作。

对符合以下应予退学情形的研究生,即时启动应予退学流程。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

*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 应予退学流程

1) 应予退学由学院将《拟作学籍处理陈述通知函》送达学生本人,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具体陈述时间和地点,组织考核小组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如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可将《拟作学籍处理陈述通知函》在院系网站公开发布十日,视作已通知本人且无异议。

2) 院系根据考核小组对学生陈述的评议意见,形成《XX学院关于研究生学籍处理建议》,提交导师、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学籍处理建议和处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

4) 研究生院将审查通过的应予退学学生资料报送校长授权的学籍专门会议审定。

5) 学校发文对校长授权的学籍专门会议审定的应予退学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出具《退学决定书》。

6) 由院系将《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本人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7) 学生收到退学决定书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8) 学校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3. 特别提醒

       因学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而导致的风险和后果将由学生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

本管理办法中若有与研究生院网站上工作手册不同之处,以研究生院发布的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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